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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6月1日起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2019-05-07   阅读:852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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